******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研发管理咨询服务及省技术中心精准维护服务(二次)
自主采购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对******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研发管理咨询服务及省技术中心精准维护服务(二次)”采用自采方式进行询比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研发管理咨询服务及省技术中心精准维护服务(二次) ;
1.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3 采购预算:暂定预估总价297000元,服务商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4 采购内容:企业研发管理咨询服务及省技术中心精准维护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1.5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 ;
1.6 服务地点:******有限责任公司;
1.7服务质量与标准:
1.7.1准确性:
1.7.1.1费用核算精准:要确保各项研发费用的分类、金额记录准确无误。高企季度报表、火炬中心的统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统计局的统计报表,确保各报表之间涉及的财务指标、人员指标、项目指标的数据统一性,确保与企业财务账面发生额的一致性。
1.7.1.2政策运用准确:熟悉并准确依据国家和黑龙江省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研发费用归集的各项政策法规,防止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费用归集出现问题,影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或税收优惠享受。
1.7.2完整性
1.7.2.1涵盖全类别费用:全面归集各类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如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等)、直接投入费用(如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等)、无形资产摊销(如软件、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等),不遗漏任何应归集的项目。
1.7.2.2全阶段覆盖:从研发项目的立项阶段开始,到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记录,直至项目结题验收阶段可能涉及的费用收尾核算及资料整理组卷归档等,全过程跟进记录,保证每个阶段产生的合理研发费用都能完整纳入归集范围。
1.7.3合规性
1.7.3.1遵循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自身适用的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来进行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例如合理设置研发支出的会计科目明细,规范费用报销、入账流程等,保证财务处理合法合规。
1.7.3.2符合监管要求: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如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的监督要求,在费用归集的方法、范围、核算流程等方面均符合规定,避免出现因不合规行为导致企业面临处罚或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待遇。
1.7.4专业性
服务团队需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成员应涵盖技术、财务、管理等多领域专业人才,熟悉高新技术企业及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和维护要求.
1.7.5及时性
对企业的咨询和需求及时响应,一般问题应在1日内给予答复和解决方案。对于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或紧急事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并协助企业制定应对措施。
1.7.6定制化
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技术水平等因素,为企业量身定制个性化的维护服务方案,满足企业的特定需求,助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1.7.7保密性
严格遵守保密协议,对企业的商业秘密、技术机密、财务数据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企业信息安全.
1.8主要服务需求:
1.8.1实时关注国家、省级关于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最新政策法规动态,及时向委托方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读、技术辅导、财务辅导及培训。
1.8.2依据企业自身特点与发展阶段,通过系统化、流程化、规划化维护管理,量身定制企业研发管理、省技术中心资质的维护方案,确保系统服务能满足企业的综合需求。
1.8.3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趋势,协助企业制定年度研发项目计划,指导研发费用的合理归集与核算(年度研发预算金额预计为4800万元),确保研发投入占比符合要求。
1.8.4对企业研发投入占比、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等关键指标进行动态监测,深度分析数据变化趋势,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1.8.5协助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及黑龙江省企业中心的年报、季报、火炬年报、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统计局的统计报表、研发费用归集表、辅助账、科技项目申报服务等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按时提交。
1.8.6黑龙江省企业中心的后续检查核准资料进行撰写、归集、完善,保证全套资料核查的合理性和完整性。
1.8.7协助企业准备详实的核查资料,指导企业接受监管部门的现场核查,顺利享受既有的优惠政策。完成省、市、区税务等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1.8.8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协助企业复审、认定,并确保复审认定合格。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2.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书。
2.5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 日至评审时间,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未被司法机关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7本项目不接受服务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报名方式
3.1 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至2025年1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报名成功的服务商,询价函将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邮箱;
3.2 询价函不收取费用。
四、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连工
联系电话:0451-******
******有限责************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月22日